很多客人一直在群里问,让小曾讲讲EB1A新政策,小曾一直没说,因为其实没有什么大变化,其实我们一直都是按新政策做的,但最近来咨询的小伙伴越来越多,所以小曾想着还是讲讲吧。
在2024 年 10 月 2 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发布了新的政策指南,以澄清可用于确定 EB-1A 移民签证资格的证据类型 新指南旨在通过在证明资格方面提供更多灵活性,使个人更容易满足 EB-1 类别的要求。
新政主要有4点,第一点是关于奖项,新政确认了个人获得的团体奖可以被用于满足EB1A的奖项标准。我们以前一直这么做的,之前小曾分享过的团体比赛运动员,建筑类奖项,电脑黑客团体赛获奖者的案例中我们都使用了客人获得的团体奖项作为EB1A的奖项。只是这次移民局更明确了。我们一直这样做的,不过之前我们会强调申请人在奖项获取的关键性作用。
第二点是关于协会会员,经常有客人会问,我过往的会员资格能否达到EB1A的会员要求。这次移民局澄明确表示过往的会员资格也可以用于满足EB1A的会员要求。这一点我们之前也已经在使用了,不过我们在论述时会优先论证客人最近过期的会员,以及强调客人一直有活跃在相关领域,从而达到EB1A对于Final Merit(申请人整体证据)的考量。
第三点是关于媒体适用范围更广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法案只是说媒体不必强调申请人和他们works的value,不代表仅仅提名字的媒体可以用,因为法案还在,媒体必须是以申请人或者他们的works为主。
只有有些以他们为主的媒体表述很平淡,不会强调他们outstanding这些value,这一类媒体其实一直可以过plain language。
新政算是明确了这些报道可以使用,但就算这样,还是要考虑Final Merit(申请人整体证据),所以小曾认为作用不大。
第四点是针对于展览,移民局明确指出展览这项标准只适用于艺术类。商业类,学术类(在conference上的展览)等其它这些展览不可以作为展览一项,但是可以作为 第十一项的相对证据使用。在这之前小曾也从来不做商业类以及学术类展览,因为一直觉得不适合。这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
总的说来,其实法律一直这样,就和之前的F1新政一样,我们一直也在文书里强调这些,只不过现在移民局出了一个专门的手册仔细掰扯清楚。小曾认为,所谓新政,变化不大,本来能办EB1A的小伙伴,没有新政照样也能办;本来不能的小伙伴,也不太会就因为新政就能办了。但新政的出台,能让一些之前对EB1A望而却步的小伙伴开始对EB1A感兴趣,跃跃欲试,也是好事!欢迎大家投喂简历,自测能否满足EB1A的要求,尽早开始留美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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